01我在十月的某个星期五傍晚听到了那件怪事。02不知起因为何。那天中午,我在学生餐厅吃咖哩饭,忽然觉得口腔左边下排有颗牙松动,心想,大事不妙。在一个月前,我感觉喝水时那一带的牙齿特别刺痛,却没去看牙医。我这人总是忍到痛得受不了,才肯乖乖就医。我试着用舌尖去顶它,一边留意旁人的目光,用免洗筷戳一戳。那颗牙移动了一下。牙套整个松脱,这下子不能再拖了。若是置之不理,牙套会和咖啡一起被我呑下肚。我用免洗筷用力戳,牙套应声脱落,再以舌头将牙套往前送,若无其事地把那个银色物体包进餐巾纸。勉强用另一边牙齿嚼完剩下的咖哩饭,内心一阵空虚。我将水倒进乳白色塑胶杯,入口委实刺痛。文学院的学生餐厅前面有一片宽广的中庭,下一堂课马上就要开始了。那里聚集了不少人中庭对面有一座包办开学、毕业典礼的大礼堂,学生经常在那里上体育课,所以那些人不见得都是文学院的学生。我透过高达天花板的大片玻璃窗,漫不经心地眺望由右往左流动的人潮。那景象映入眼帘,我的注意力却集中在牙齿上,若用舌头去顶,那颗牙格外刺痛。尽管如此,又忍不住去顶那个突然出现的洞,连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我想起了维利耶·德·利尔阿达姆[60]的杰作《残酷物语》(Contes cruels),里面的贵族波兰公爵理查,他是一个美男子,与世上最后一名身染强烈传染性疾病的患者见面,却忍不住碰触了对方的手。不管怎样,如果再这样下去,我也会变成《残酷物语》的女主角。我从椅子上起身,打电话回家,一听到母亲大人一派悠哉的声音,便拜托她替我预约牙医。“预约什么时候?”“今天傍晚,我马上回家。”“可是,医生马上会帮你看吗?”我目前常去的牙医诊所就在我家附近,开了两、三年。那位牙医生待人亲切、医术高明、风评良好,所以诊所总是人满为患。初诊在挂号之后得等两个星期才排得到。“但是急诊病患不在此限”,所以我打算利用这一点。“一般病患不行啊。但你只要说我牙套掉了,现在忍痛从东京赶回来,八成没问题啦。”“你不是不痛吗?”“哎呀,真是不敢相信,你是我妈耶,至少在电话里听得出来我很痛吧!”“是吗?”“和母亲讲电话,用不着哭天喊地吧!”我放下话筒,背上黑色肩包,走出学生餐厅。原本那天我也有一堂体育课,就是下一堂,不过我在五月份已经放弃了。学校规定,学生要从众多体育课程中选修两个学分。我在一年级选修了羽毛球。羽毛球是一种比想像中更激烈的运动,一场比赛下来,总是累得半死。正因为需要技巧,所以乐趣横生。控制羽毛球,让它忽前忽后,玩弄运动神经比自己差的人,真是爽快,单打方面我多半会赢。不过,若被对手以高飞球逼至球场后方,我会因为臂力不足,没办法把球打到对手的后方,以致所及范围都在前半场,根本赢不了。因此,我必须在对手发现这一点之前定出胜负。若是双打,我负责打前半场。一开始我会送球,把球打到前面的线,等对手将球挑回来,再赏对手一记杀球,让球落在对手的界线内得分。这么一来,对手只打到一球,比赛就结束了。由于对手是菜鸟,就算知道我的攻击模式,一时之间也无法反击。两、三回合下来,不悦之情明显写在脸上。从这时候起,我会将杀球改为网前吊球,一下子让球落在网边,一下子击出高飞球,对手的心情就会跌至谷底。虽然是比赛怨不得人,我却经常有罪恶感。旁观我姊打排球,并成为正式选手,我打一开始就认为自己与运动无缘,打从心底放弃了。不过,看来羽毛球很适合我。教练不用手捡起地上的羽毛球,而是用球拍顶端轻快地将球捞起来,那动作好帅,我在家里的走廊上练习好几个小时,总算也练成了那一招。今年,我心想网球一样用球拍,应该没什么问题吧。基于这个单纯的想法,我选修了网球课。这门课相当难选,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校方居然用抽奖机筛选学生,就是那种转动时会发出“咔啦咔啦”声响的东西。所以,我也算是命中注定的菁英。但是,当我来到理工学院附近的球场,挥出有生以来的第一拍时,心想,我的妈呀!当网球击中球拍面时,沉甸甸的根本打不回去。光是避免被球带着走,就使尽了我吃奶的力气。这个圆形的淘气鬼压根儿不听使唤,砰、砰地往错误方向飞去。念小学的时候,工艺课有一堂“制作书架”,同学们一字排开使用小型电动线锯,大家压着木板,顺着画好的图案移动线锯。木片一掉落,木层漫天飞舞,看似轻而易举。一轮到我,我将黑线般的线锯抵在木板上画好的兔耳朵,打开开关。突然间,木板因为震动而不停地抖动。我拼命压住木板,却怎么样也控制不了,好不容易压住,却还是没办法顺着图案移动线锯。其他人明明不费吹灰之力,凭我的臂力就是控制不了,总觉得大家的目光通通集中在我身上,不禁羞红了脸。因为老师在放学后助我一臂之力,完成手工的部分,成品总算像样了点,但我忘不了那天的无力感与屈辱。那种感觉回来了,令我心情黯淡。当时,我在精神上已经输了。尽管如此,总认为习惯以后情况会好转,于是又上了几次课。然而,情况不见改善,我就是没办法把球笔直地击回对面的球场。于是,不知是第几次上课,我在那个时段漫步在神田的旧书街。从此之后,星期五的下午就变成了空空。我搭乘地铁,坐在空荡荡的车厢里,打开中村真一郎的《读书吉日》。我决定从今年一月一日起,尽可能一天看完一本书。我将一张活页纸贴在房间的书桌旁,写上看完的书名。不过,因为《安娜·卡列尼娜》[61](在今年二月份花了一个星期才读完。)也算一本,所以要达成目标相当困难。从家里到学校的路程要花一个半小时左右。假如是《万世师表》[62],往返一趟可以看完六遍。一旦进度落后,我也会读薄书来充数。看完《安娜》的充实感无法言喻。就古典小说而言,若是读到诸如《安娜》或《贝蒂表妹》( Cousin Bette)这类质量皆巨的作品,脑海中自然会浮现“小说中的经典”这样的感叹,这感觉和接触爱不释手的名著又有不同,我总是打从心底觉得活着真好。至于看不懂的书,例如亨利·詹姆斯[63]的作品,由于其他地方找不到,所以我买了二手的文学全集版,今年冬天看完了《罗德里克·赫德森》( Roderick Hudson)。坦白说,真的看得很痛苦。我几乎靠着意志力看完三段式排版的细小铅字,把良好的视力弄得有点假性近视。亨利·詹姆斯是如此地位崇高的作家,问题大概是出在我身上吧。如今升上大学,重读犹如出自神之手的利尔阿达姆的《维拉》(Vera),大为惊艳,高中时代却一点感觉也没有。无论如何,我晚上就寝前一定会点亮床头灯,朝右侧身躺在床上打开书本,这就是我的“就寝仪式”(这个专有名词出现在一年级的心理学课堂上,我觉得它是个有点神秘的有趣字眼。)。这个时候,我的脑袋变得昏沉,于是伸手扭亮台灯,阅读书本。我没用过“书签”,只要用力盯着页数,这期间不管睡觉或玩耍,下次再拿起那本书,我都能迅速翻开上次看到的部分。一确认过页数就熄灯。因此,即使一页都没看,我没有一天不打开书本。在黑暗中,我对着内心不特定的神明低喃:神啊,我今天也读到书了。然后安然入睡。03我像在花园散步般,看完了《读书吉日》。我没有按照顺序,而是前后跳着看。举例来说,我看到利尔阿达姆的全名是Jean_Marie_Mathias-Philippe-Auguste。Villiers de L'lsle-Adam时,不禁莞尔一笑,而看到报上针对“何谓忠臣藏”[64]进行鞭辟入里的反驳感到奇怪,却因“若是文艺评论,就不该追究内容是否正确”这句话而变得心情舒畅。但在地铁转了一班车,读到对于法国作家索瓦( Leopold CHAUVEAU)的《年老的鳄鱼》的谈论,我立刻阖上书本。不知不觉肚子闷闷的,我闭上眼睛,渐渐睡着了。如有必要,脑袋的某个部分似乎会保持清醒,我正好在平常下车的那一站醒来。我一坐上私铁,这次马上闭起眼睛,不久又昏昏欲睡,醒来时变得更慵懒了。车站内的楼梯上上下下,真是折腾人。我缓步走在沿着河川的路上,红蜻蜒忽然从眼前飞过。“医生叫你五点半过去。”我一到家,母六六闪读 663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