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唔……嗯……】她不停往嘴里塞进食物,匆忙咀嚼后咽下,再次张开口。如果用勺子舀起一勺粥送去,她会毫无犹豫地张嘴吞下肚。有时,她的牙齿也会轻轻咬到勺子。岁数不小了,可牙齿还是跟小狗似的。这只小狗吞下了两晚加了足量面包屑的厚粥之后,才终于吃饱了。她用舌头舔干净黏在嘴唇上的粥,舒了口气。此刻她正躺在床上,靠着两个塞满了羊毛的华丽枕头,看上去就像是一位正在疗养的公主。只是,不管怎么说这位公主的体格都显得太寒酸了一些。作为一个很荣幸有过拥抱这身体经历的人来说,虽然了解实际上并非真的那么单薄,但不能否定的是,这看上去仍旧有些扎眼。不对,或许是因为她的头发少有地被睡得一团糟,才会显得特别寒酸。另外,大概就是因为她脸上露骨的恐惧和不安吧。这位寒酸的公主名叫赫萝。当然,赫萝并非公主,要说起来还是女王这个词更合适她。而且,还是白雪皑皑的北方森林中的女王。赫萝的头上长着尖尖的狼耳,腰下还拖着一条威风凛凛的尾巴。表面上看,赫萝不过是个十几岁的娇弱少女,但她的真身却是只能把一个成年男性囫囵吞下的巨狼。赫萝自称贤狼,寄宿在麦中,掌管庄稼收成,已经活了几百年。但即便拥有能与历代诸侯媲美的高贵出身,村子里那些祈祷麦子丰收的村民们在看到她时,也一定不会联想到赫萝就是他们所依赖的神。更别提她此刻正顶着一头乱糟糟的头发让人喂早饭的样子了,根本是威严全无。的确,【咱对汝毫无防备,所以不介意汝看到咱出丑】这句话听上去让人很舒服。但罗伦斯对此,也只能回答【话都是靠人说的】了。因为他像今天这样小心翼翼地喂赫萝吃饭已经是第二次了。但从未听到她道谢。这次赫萝照样理所当然地吃完了早饭,接着打了个饱嗝,灵活地动起了耳朵。她的目光有些茫然,大概是在回想着什么吧。没多久,罗伦斯不悦得皱起了眉。【你觉得如果贤狼说自己肌肉痛,会有几个人相信?】他边收拾餐具边说道,于是赫萝的目光有了焦距。【汝居然这样对待柔弱的咱,呜……】赫萝歪下脑袋,表示失败。昨天,赫萝驮着罗伦斯和流浪学生柯尔跑了半天。或许是在阳光下奔跑太令她兴奋,明明已经累到回旅店时连楼梯都走不动的地步,却直到睡前还在两眼放光。奔跑过程中她几乎不曾休息过,反倒是紧紧趴在她背上的罗伦斯和柯尔因为疲劳而先举手投降。即便如此,依旧兴奋不已的赫萝更像一只被放到野外的狗狗,而不是一匹城府颇深、以冷静和勇猛著称的森林之狼。罗伦斯用讽刺的口吻【赞赏】了赫萝的速度和体力,不想她却以从未有过的得意神情挺起了胸膛。有着一身银针般华丽皮毛的巨狼,仰头挺胸坐在地上,威风凛凛的样子,的确无愧于她神明的称号。不过对于她在听到语带讽刺的褒奖后,依旧表现出得意的神情,让人禁不住苦笑起来。赫萝数百年来一直被当作掌管麦田丰收的神崇拜着,所以不会愿意像个孩子似的、毫无掩饰地袒露自己的感情吧。如果不是有心善意地这样理解,罗伦斯都快忘了赫萝身为【贤狼】这件事了。当然,从至今为止的旅途中,他也早就明白,赫萝的性格原本就很单纯。所以,罗伦斯毫无吝啬地夸赞了她一番。如果再多夸奖几句,只怕赫萝的尾巴都要摇断了。正因为昨天跑了个够,所以今早醒来的时候,赫萝的脸色差到让人不敢再看第二眼,罗伦斯只觉得脑子顿时一片空白,他真以为赫萝得了什么重病。不过很快他便明白了赫萝只是肌肉痛。安心之下,罗伦斯差点把她臭骂一顿。虽说此时的赫萝抬不起胳膊、转不了脖子,腰痛到站不起身,看上去完全就是个病人。但和病人唯一不同的是,她的胃口惊人的好。【毕竟驮着两个人跑了那么远。】【咱的确是跑得太兴奋了。】还算灵活的只有耳朵和尾巴了。只是,虽说现在浑身疼得厉害,却不见赫萝脸上有半点后悔之意。尽管赫萝自己非常中意她那少女的外形,但毕竟是只狼,在野外奔跑应该更符合她的本性吧。这样想来,罗伦斯才意识到,她在旅途中总表现得有点不愉快,无法以狼的外形自由活动这点或许正是原因之一。【不过。】正当罗伦斯这样思考的当口,只见赫萝轻轻打了个哈欠说道。【咱知道,咱今天肌肉疼到起不了床是件很丢脸的事。但只不过是躺在咱身上的汝早上也起不来,不是更丢脸吗?】虽然身体动不了,嘴还是那么不饶人。赫萝讥讽的语气因为她不自然的姿势而显得没有半点气势。如果柯尔也在场,可能会有些慌张,所幸他已经出门了。【如果你能经过深思熟虑拥有先见之明,而我又能放心地随你跑,那么你走到哪儿我一定二话不说跟到哪儿。不过昨晚的事,你应该还没忘吧?】罗伦斯反驳道,赫萝少见地闭了嘴。岂止是这样,她还不甘地咬紧了嘴唇扭过头去。看来对于昨晚的失态,她还是相当有自觉的。【真是的。别说是跟着你走了,我甚至还得牵好你的缰绳防止你乱跑。你说说,到底是谁在领导谁?】或许这是个能让赫萝反省的好机会。罗伦斯边这样想边乘胜追击。不过多亏昨天赫萝的一路狂奔,罗伦斯等人在罗姆河下船后只用了半日就到达了港口城镇坎尔贝。如果坐船,得花上两天的时间。这速度,任何快马都比不上。这样拼命赶来自然是有目的的。罗伦斯等人在顺罗姆河而下时,得知在一个名叫罗艾佛的山村中祭祀着一块狼骨,他们就是为此赶来的。虽然没有确凿证据,但这块骨头多半出自赫萝同类身上,而教会势力很可能为了显示自己的权威而想要得到这块骨头。这对赫萝而言是无法忍受的事情,当然不能坐视不理。但如果坦白说出仅是为了这样的理由——只是因为追寻一个传闻——而改变当初的预定,罗伦斯和赫萝都做不到。他们都没有直率到这地步。罗伦斯准备了【想快乐结束这次旅行】这类的接口,赫萝一定也有自己的借口,所以他们都没有挑明。而根据现在收集到的情报来看,现在盯上了这块骨头的是以罗姆河流域的教会势力为首的人们。于是,为了能从对罗姆河流域了若指掌的艾普口中获得情报,罗伦斯等人才来到了这个名叫【坎尔贝】的城镇。身为贵族的艾普,在家族没落后成为了商人,在雷诺斯镇与教会一同干过不法勾当。所以她的情报网应该相当庞大。罗伦斯相信只要以雷诺斯镇的皮毛的事,以及她为了抢先运出皮毛而故意弄沉了船阻碍河道运输的事作为交换条件,一定能从她嘴里套出不少消息。为了,罗伦斯等人下了船,骑在赫萝背上追赶艾普。但他们还是失算了。跑了一段距离追到的那条船只上,并没有艾普的身影。在船上的是罗伦斯等人寄宿在雷诺斯镇旅店的店主——阿罗德。虽然这证实了罗伦斯没有找错船,这船的确和艾普有关。但奇怪的是,原本囤积在船上的大量皮毛不见了。艾普原本的确是带着大量皮毛前往坎尔贝的。这样一来,她中途改换陆路运送皮毛的可能性就变得非常高。如果想要快速运送货物的话,水运的确是很好的选择,但既然距离不远,那就意味着并非只有这一个办法。不论是因为幸运还是原本就计划好的,总之只要能弄到马匹,中途改换陆路运输这一选择并不奇怪。或者说,在船沉入河中导致后面的船只无法通行的情况下,运载着皮毛已经顺流而下的船只自然而然会被人怀疑是肇事者。如果就这样毫无遮掩地运送皮毛向下游行进,等公开宣布自己就是犯人,所以在途中更换为陆路运输是个逃避嫌疑的有效方法。罗伦斯带着这样的想法,断定艾普已经随载着皮毛的马车一同前往坎尔贝了。虽然赫萝坚持要从阿罗德口中逼问出艾普的下落,但罗伦斯最终还是说服了她,于是三人便继续向下游行进。黄昏时分,赫萝发现了远方的商队,这证明了罗伦斯的观点是正确的。那是艾普率领的队伍。罗伦斯等人绕道先行抵达了罗姆河终点所在的城镇坎尔贝,在入口等待艾普的出现。当艾普出现时,她整个人堪比刚从坟墓中爬出的死尸。在冰冷的寒风中,罗伦斯等人与艾普一同进入了坎尔贝,简单商谈之后,几人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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