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成了好朋友

    公诉人也来到了法院。
    再次见到公诉人时,公诉人就没有再穿检察服,而是穿着一条漂亮的裙子,头发乌黑亮丽,嘴上还抹了口红。
    孟浪见到时,心想,这是一个爱美的公诉人。
    原以为公诉人再次见到他时,一定会对他横眉竖眼,不料,两人一打照面,这位女公诉人的脸上居然露出了浅浅的酒窝,对他微微一笑。
    恩,孟浪心里一动,就感觉体内的荷尔蒙开始发动,这都是男人的通病,见到漂亮的女人对自己微笑,下意识地都会把控不住。
    还好,女公诉人只是微微一笑,就转过头去和法官说话了。
    或许是因为他长的帅,女公诉人跟他一样,只是欣赏一下眼前的风景,并没有多余的想法。
    在法官的主持下,先由公诉人询问李某几个问题。
    此时的李某,面色更加娇羞了,好在公诉人是女的,问起话来,她还好接受,但接下来说的话,却是让女公诉人脸色变了,本来很好看的一张脸,瞬间变的吓人。
    李某说:“我当时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的,你们放了他吧。”
    这话一说出,女公诉人简直是想上前打她,昨天晚上她还与李某通了话,问她案件的情况,李某还说当时她是不同意的,现在居然这么快就改口了,真是摆了她一道啊。
    “你可是要考虑清楚再说话。”女公诉人怒起来的样子一点也不好看了。
    李某怯怯地看了一眼她,低声道:“我说的都是实话,真的,我心里很愧疚,让他受了这么大的委屈!”
    “你愧疚什么,该愧疚的是被告人!”公诉人几乎要怒吼了。
    法官仿佛跟吃瓜群众一般坐在旁边,心里虽然很疑惑,但是坐如老僧,不动声色。
    孟浪见了,暗笑不已,看来又是正义之光发挥作用了,李某良心发现了。
    看到李某坚持这样说,公诉人给气坏了,可是又毫无办法,她总不能强行让李某怎么讲,那样的话,可是有违公诉人客观公正的立场。
    公诉人肃着脸坐在一旁,法官见她问完了,便问孟浪有什么需要问的?
    孟浪心想他还问什么?公诉人都替他问完了,他再多问,反而会惹得公诉人生气,毕竟公诉人是一位小美女,他那种怜香惜玉的态度还是要有的。
    法官见他不再询问李某,便回过头来,亲自又问了李某几句,李某还是如刚才所答。
    事已至此,真相就大白了,公诉人之前所提交的证据就无法作为证据使用了。
    这次的庭外证据核实之后,没过多长时间,法院就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认定王某没有抢奸的犯罪事实,王某无罪。
    当得知自己无罪时,王某长长地出了一口气,虽不说是高兴坏了,起码是把心理负担卸下了,这事纠缠他好长时间了,各方面都受到了影响,现在终于解脱了。
    案子结束后,王某非常感谢孟浪,专门请孟浪吃了一顿饭,孟浪一般不接受当事人请吃,可王某太过热情,他只好赴宴。
    在宴会上,他没有看到王某的妻子,便感到很奇怪,就问了一句。
    王某低下头,突然说道:“孟律师,我还想麻烦你一件事。”
    “什么事?”孟浪问。
    “我想委托你代理离婚。”王某的心情很沉重。
    孟浪吃了一惊:“为什么?”
    王某道:“还不是因为这事?我与李某发生了那样的事情,她一直耿耿于怀,而且要不是她,李某不可能报案,哪里会弄出这么多事情。”
    孟浪看了看他,虽然他相对年轻,可是在与王某妻子张某的接触期间,也了解了张某的情况,觉得她这人是比较贤惠的,为王某的案子跑来跑去,现在王某居然要和她离婚,感觉有点不该。
    想到这儿,他就劝了王某几句,把张某在他入监期间,为他的事情忙来忙去的情况讲了讲,王某低头不语了。
    “兄弟,让我叫你一声兄弟,感谢了,男人啊,容易犯这种错误,这次多亏了你,帮我洗脱了罪名,我现在不恨李某,也不恨我妻子,要恨就恨我自己,法律还是公正的,离婚的事,我再考虑考虑吧。”
    孟浪因为这件事,与王某还成了好朋友,此后,王某并没有与妻子离婚,夫妇俩都把他当成了好朋友,帮他介绍了好几个案子。
    做律师开拓案源,就跟滚雪球似地越滚越大,但前提是办一个案子,能收获到一个好口碑,而不是办一个案子,就让当事人埋怨半天,那样的话,不但不会滚雪球,而且还会把自己的律师之路彻底给堵死了。
    忙完王某抢奸的案件,上次富春秀介绍给他的那个商品房买卖纠纷也到了开庭日期。
    说起来这是一个小案子,本来想扔给裘宣相或者刘虎去办的,可一想到这是富春秀亲戚的案子,他就不好全权委托给别人,便亲自去了法庭。
    案子的焦点在于,房地产公司有没有合同的解除权。
    双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房地产公司约定,如果买房人不能按期还款,导致房地产公司的保证金被银行扣划,房地产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房人赔偿损失。
    如果完全按合同约定,那该案必败无疑,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前因,那就是房地产公司自身也违约了。
    房地产公司应当在两年之前就向买主交付房屋,交付完房屋后,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和按揭贷款,可房地产公司在两年之后,才向买主交房,因而导致买主的按揭贷款无法如期办理下来,此时买主违约没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房地产公司作为保证人,替买主支付了银行欠款。
    房地产公司违约在先,买主违约在后,而且买主的违约是基于房地产公司的违约所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公司还有权利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孟浪在作了充分分析研讨之后,便做了开庭前的准备,裘宣相与刘虎一起跟着他去法院旁听,这个案子有点意思,稳赢和必赔的官司是最没有意思的,争议的案子才值得去研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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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