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戈麦斯兄妹的争吵

    这个世界的北美,单从摇滚的角度来讲,显得很杂乱。
    不像罗杰前世那么清晰分明。
    无法画出一张“摇滚地图”来。
    而在罗杰的前世,北美的摇滚乐,甚至可以从地图上就划分出来。
    东部聚集了各种流派的金属乐队。
    而西海岸,则是另类摇滚和朋克的圣地。
    自朋克复兴时期以来,甚至许多欧洲的朋克摇滚乐队,也受到了西海岸的吸引,落户在这条狭长的海岸线上。
    其中有一支来自英国的硬核朋克乐队,叫做Rancid。
    这支糅合了雷蒙斯、S手枪、碰撞(The.Clash)乐队风格的硬核朋克乐队,可以说是朋克复兴时期一支与主流格格不入的另类乐队。
    他们的思想还停留在七十年代,认为朋克应该是“反社会”的音乐,只是表现手法更加的现代化。
    通俗点说,就是更加的“流行”。
    不过这是和雷蒙斯、S手枪等七十年代的朋克先驱相比的“流行”。
    而放到九十年代的朋克复兴时期,Rancid的朋克只能算是小众的硬核朋克。
    只要听过他们的歌的人,想必都不会反对这一点。
    Rancid的《Where.I'm.Going》,一首动感十足的硬核朋克单曲,就是罗杰挑选出来,为理查森所准备的。
    这首歌的鼓点简单得不能再简单。
    哪怕是没学过架子鼓的人,想要学会它也没有多少难度。
    不过却节奏感十足,用胖子的话来说,非常的“带感”。
    罗杰和理查森讨论了几次之后,决定不在编曲上做大幅的调整。
    仅仅只是稍微降低人声的音量,以突出鼓点的节奏感。
    除此之外,一切照搬原版。
    ——原本罗杰是希望胖子加入一段出彩的架子鼓solo,不过却被胖子拒绝了。
    理由是“技术难度低,不代表不能出彩。”
    和不需要大幅调整的《Where.I'm.Going》相比,另一首歌就必须要做出大修了。
    在递交《青春》专辑的计划之前,罗杰在这首歌上花了整整一周的时间。
    珠儿(Jewel)的《Stand》。
    这是一位乐坛很常见的跨界歌手,活跃在九十年代到新千年的第一个十年里,擅长民谣、摇滚、流行、乡村等多种风格。
    《Stand》算是一首流行乡村摇滚的单曲,不过摇滚的分量很轻。
    基本上完全可以当流行来听。
    一首“流行”单曲出现在一张朋克摇滚专辑里,肯定是不合适的。
    这就需要对歌曲本身做出大修。
    比如说去掉多余的电音,加重乐器演奏的分量。
    除此之外,由于这是一首唱法上非常“女性化”的单曲,在唱法上也需要做出调整。
    有了之前几张专辑的经验,这份工作对罗杰来说难度不高,只是花的时间久了一点。
    毕竟歌曲本身就有摇滚的元素,只要加强它的比重就可以了。
    选择这样一首不那么摇滚的歌,再花费不小的精力去改编,是因为这首歌的歌词让罗杰很喜欢。
    而且可以提升整张专辑的“深度”。
    《怪胎》有《生命万岁》、有《Wish.You.Were.Here》。
    《希望》有《阳光下的季节》、有《欢迎来到黑色大游行》。
    《AB》有《加州旅馆》和《Time》。
    每张专辑都有那么几首歌,歌词的深度让人感到惊叹。
    《Stand》,在《希望》专辑中,担当的就是这样的角色。
    其它的歌虽然歌词也都不错,但和《Stand》相比,却差了一筹。
    这首歌虽然唱法上很轻松、活泼,但歌词中却大量引用了北美历史上的各种典故,同时还有许多的隐喻,借此来表达对北美社会的讽刺和不满。
    比如说歌词中有一句“伍迪-格力斯的土地不能养育母亲”,指的就是一战之前,伍迪-格力斯那首经典的民谣,有着“灯塔国第二国歌”之称的《这是你的土地(This.Land.Is.Your.Land)》。
    再比如“King的梦想已死”,这里的King并非是国王的意思,而是指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
    在唱法上,罗杰尝试了十几种不同的方式,最后还是不得不承认,珠儿那种活泼轻松的唱法,反而能加能够体现出歌里讽刺的意味。
    不过珠儿的唱法过于女性化了一些,毕竟她本来就是一个女歌手。
    彻彻底底的女性化唱法,让男人来唱,总会让人觉得怪怪的,听起来很别扭,罗杰不可能照搬原版。
    不过男声的唱法里,同样也有活泼、轻快风格的唱法。
    摇滚音乐中少见,但在流行音乐里却一点都不少。
    粗录了一遍,听过效果之后,罗杰意外地发现,偶尔在摇滚歌曲中这么唱,效果竟然还不错。
    尤其是《Stand》这样的歌。
    …………
    “他们似乎并不知道你的名字。
    这真的重要吗?
    他们甚至不会为你流下一滴眼泪。
    他们似乎不会继续浪费时间。
    ……”
    在最后一首歌上,罗杰的进度稍稍卡住了几天。
    足足录了四天,才完成了这一首歌的录音。
    专辑的第二主打歌,《Does.It.Really.Matter》。
    原唱的乐队叫做“亡者理论Theory.Of.A.Deadman”。
    这是一支加拿大的后垃圾摇滚乐队,不过乐队的作品中却包含大量的情绪核元素。
    这首歌也同样如此。
    其实在这支乐队的单曲中,罗杰最喜欢的是一首叫做《Bad.Girlfriend》的另类金属单曲。
    ——这支乐队的风格在后垃圾摇滚和另类金属之间不断徘徊,不过后垃圾摇滚的歌要更多一些。
    关于《Bad.Girlfriend》,有一句评论一针见血:自古黄歌出燃曲。
    总之就是一首很燃的小黄歌。
    这么“燃”的歌肯定是不能唱的,不然会被来自和谐的神秘力量阻止,直接404,所以罗杰打算将这首歌交给别的乐队去唱。
    至于《Does.It.Really.Matter》,才不会告诉你们这首歌是备胎。
    在又一个周末到来之前,罗杰总算将《青春》专辑全部十首歌的人声部分录制完毕。
    只剩下了《Nerves》的贝斯,罗杰干脆加班了一阵,录了不到十遍,就搞定了这首歌。
    也不知道是不是和身体融合程度越来越高的缘故,罗杰只是保持着正常的练习,但贝斯弹奏的水准却越来越好了。
    说每天都有进步太过夸张了点,不过和两年前刚刚来到这个世界时相比,进步是很明显的。
    离开公司的时候,罗杰在停车场意外地碰到了一个“熟人”。
    克里斯滕-戈麦斯,西奥多去年签约的歌手。
    虽然不算熟悉,但毕竟认识,罗杰打了个招呼,掏出车钥匙,准备离开。
    却从倒车镜里看到克里斯滕-戈麦斯跟了过来。
    “有事吗?”
    罗杰转过身去,疑惑地看着这个女孩。
    克里斯滕-戈麦斯脸上的表情很复杂,复杂到罗杰压根看不出来这都是些什么表情。
    “克里斯滕,有什么我可以帮你的吗?”
    罗杰等了片刻,见对方始终不说话,又问了一遍。
    “对……对不起,打扰了。”
    克里斯滕-戈麦斯像是突然被惊醒,语无伦次地说道:“我的意思是,我没事,对不起。”
    克里斯滕-戈麦斯看起来很惊慌,好像受过什么惊吓一样。
    这很不正常。
    不过双方并不熟悉,罗杰没兴趣深究对方身上发生了什么。
    在职业乐坛,很多人最常听到的一句警告,就是“不要打听和自己无关的事”。
    这个圈子乱七八糟的事情很多,只要不发生在自己或者亲近的人身上,罗杰管不了,也没兴趣去管。
    “早点回家吧,一会天黑了以后不安全。”
    罗杰随口敷衍了一句,开车离开公司。
    克里斯滕-戈麦斯看着罗杰离开的方向,恨恨地跺了跺脚,自言自语道:“总是怕麻烦别人怎么行,除了他还有谁能帮你!”
    “KK,你干嘛呢?”
    亨利-戈麦斯开着一辆二手车停在克里斯滕-戈麦斯身边,说道:“快上车,我们今天还得拜访两位制作人。”
    “要去你自己去,我不去!”
    克里斯滕-戈麦斯的脸上布满了阴霾,冷声道:“昨天我差点被人强.奸!你竟然还让我去给那个混蛋道歉?!”
    “那可是出过十一张白金唱片的顶级制作人!多少人想爬上那张床都没那个资格!”
    说起“昨天”的事,亨利-戈麦斯也生气起来,大声道:“我们好不容易等到的机会,全被你给毁了!!”
    “你还怪我?哪有你这样当哥哥的?”
    克里斯滕-戈麦斯愤怒地破口大骂道:“我看你是想出名想疯了!”
    在二十世纪娱乐的停车场里,两兄妹愤怒地吵了起来。
    罗杰并不知道身后发生的事情,即使知道了,也不会有任何的兴趣。
    至于克里斯滕-戈麦斯想要向罗杰寻求帮助的想法,如果真说出口,罗杰的回复只会有两个字:呵呵。
    北美的娱乐圈确实没有潜规则,或者说没有太平洋对岸普通人认为的“那种潜规则”。
    所有的规则都是摆在明面上的。
    如果是身边的人遇到这种事,比如安妮、米娅,罗杰肯定不会袖手旁观。
    不过只有一面之缘的克里斯滕-戈麦斯?
    还是算了吧。
    西奥多没有插手这件事,就足以说明其态度。
    在戈麦斯兄妹和西奥多之间,罗杰肯定是站在经纪人这边的。
    和跟自己几乎没有任何关系的戈麦斯兄妹比起来,对罗杰来说,西奥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己人。喜欢摇滚教父请大家收藏:(www.663d.com)摇滚教父六六闪读小说网更新速度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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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剑来